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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Oo4年5月1日我与山东一家私企鉴订一份电除改造合同,总合同金额为l7o万元工期45天,付款方式三、三、三、一。预付款按合同付了三十万二千元,我工程干到百分之七十了进度款该企业也没有付,按合同应该工程到百分之六十就应付第二个百分之三十、工程到百分之九十付第三个百分之三十、余百分之十作为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到了工程百分之七十后我们无论怎样催要进度款就是不给为此停工,。在工程进度手续上有当时电厂的厂长和管工程负责人关于工程进度的鉴字。后来才知道该企业已沒有条件上,后来我们多次要款始终沒有给。我怕打官司在山东不好打、就托人找关系找到该企业公司的董事长,答应给钱而且给的很少,也就给工程总进度的百分之五十、这样我在这个事情上亏五十多万元、就是这样到今天一分钱也没给。具我托的关系说天天给这个董事长打电话催款,这个董事长天天答应给,就是不给钱。所以到现在我正常生活都沒法过了。在这里我咨询一下在法律上有办法叫我把这钱怎样要回来

刑事辩护 2011-03-05 15: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担心在外地打官司不占便宜的话,您可以看看合同中是否对合同履行地等有约定。就是说看看能不能在沧州起诉,具备这种条件吗? 当然,如果有必要,请与本律师联系。见面看一下合同。电话详见律师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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