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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上海就职于一家美国公司,合同期尚有两年.最近由于金融危机公司大量裁员.前几日公司人事部通知我们部门的员工一个个去面谈劝退,给的裁员标准是N+2[N是工作年限 2是2个月工资].由于美国当地总部的普通员工裁员标准是N+3到N+6.所以我们都不肯接受这样的条件.而且从美国来负责办理此事的一名马来西亚人态度极端恶劣,声称人事部找你谈过你不签字也没用,没有协商的余地.并且通知谈过的人全部回家再也不用来公司上班了你们已经不算公司的人了.来了就要签字,你来了不签就要报警.还威胁说拖下去就要采取经济性裁员,条件还要苛刻.我在此咨询律师朋友,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能否起诉公司岐视中国员工或仲裁要求赔偿?由于公司的工会不象美国那边,完全形同虚设,只能靠员工自行解决.麻烦诸位大律师解答谢谢了.

仲裁 2009-01-15 13: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经济性裁员,当然补偿按年限,没有2了。但如果公司达不到裁员标准,他就不能裁你们,如果违法解除,就要赔你们2*N了。 你看看怎么办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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