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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逮捕通知书是不是意味着,案情定了,等判刑了,可以取保候审吗?

刑事辩护 2017-11-20 14:22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收到逮捕通知书意味着公安机关找到了初步认定犯罪的证据,接下来可能会予以判刑,当然也有可能不予判刑,具体要看案情确定,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至于取保则要看实际情况,尝试申请后才能得到答复
  • 需根据案情和证据、法律等确定。建议委托律师详细了解案情。
  • 不是
  •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3)有逮捕必要。也就是说,不逮捕或者采取其他较缓和的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因而有逮捕必要。 刑事拘留是侦查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刑诉法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现行犯和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取保候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要经过执行关机关批准。执行机关一般是所在地的派出所。
    法律依据:
    1、 《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九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   1、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逮捕一样都是立案以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刑事拘留最长超过37天以后,检察院又不能批准逮捕,只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是不是留下案底,关键在于法院是否判刑,如果法院判刑了就有案底,否则就没有案底。
  • 你好。凡事皆有可能,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 最终罪名及量刑由法院审理确定,逮捕后案卷移送至检察院后属于审查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如案情有问题,可以争取不予起诉。 建议委托律师详细了解案情,争取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结果,
  • 收到逮捕通知书,判刑的可能性比较大,但也有可能不判刑。
  • 在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判决后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 建议委托律师帮你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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