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有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4人,其中有一个股东利用工作之便,从公司拿走20余万元约二年(请问这算不算抽逃股金?),二年间也很少在公司上班,但是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上有他的名字。2010年11月份其他3人要求其还钱,提到还钱他就翻脸说不干了,虽然说不干了,由于意见分歧一直没达成共同的协议,搁置至今事情还没解决。最近他又要求分享公司的收益,请问他既没有钱在公司又没有在公司上班,他还有权利享有公司的资产收益吗?

合伙企业 2011-03-06 14: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荆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