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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人独资企业,我要变更经营范围,办理增项,应该去哪里办理?我属于石家庄长安区,是去长安区工商局办理呢还是去工商所办理呢?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资料从哪里取得.谢谢帮助

其他 2020-05-06 2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 对于超越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1、在企业法人的越权行为尽管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有关当事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越权交易行为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即企业法人不得以越权无效对抗善意的相对人,主张越权合同无效的权利只有善意的相对人可以行使,除非该相对人在订约时明知或应知企业法人超越了经营范围。  3、如果越权交易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如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反国家制订的要由专门部门专营专卖的规定,或者合同标的物属于限制流通物品的,应认定合同无效。 因此,原告对于被告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是不知情的,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必然损害原告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会对交易安全造成损害。
  • 一、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所需准备资料如下: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 全体股东签名 4、公司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东签名 5、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6、公章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办理程序: 1、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携带以上所需资料去企业所在的管辖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2、办理国税证变更 3、办理地税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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