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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亲戚借款16000,期限3个月,放贷方要求还46000,并以借条的方式让亲戚在借据上签字按指纹,看不出是放高利贷,现在已到期,亲戚还不出,放贷方不时去闹,家里人事先不知情,现在按本金加银行利率还,放贷方不愿意,亲戚的老婆遭车祸胸部以下无知觉,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所得赔偿现剩6万,放贷方就是看中了这一块不放手,请求援助

银行 2011-03-09 11: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6万赔偿具有人身专属性,对方不可以主张。借款的事实情况可以通过录音等方式予以确认。注意保存好证据。如对方不起诉,仍继续骚扰,可以报案。
  • 人身损害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如你亲戚老婆不同意,放贷人无权要求用这笔钱偿还债务。另外,真实借款16000元,可以在与对方交涉过程中录音,因确认真实的借款数额,以及为何欠条要写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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