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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与妹夫在广东认识并结婚,婚后有一岁儿子,结婚后也一直在我家生活且在本地找到一工作(妹夫在07年04月从广东回来至今未到一年),后在07年12月开始与一女同事有不正常关系,在家里也常与我妹吵架,爸妈也说过他多次,不听!现我妹欲与他离婚,他同意,但他不同意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因为不同意我妹保留向他追诉扶养费的权利,后来我们想到法院起诉,可他说他在本地居住未到一年,如果起诉须到他户口所地,我想问一下,这样子我妹想和他离婚,应怎么做?可否提要精神赔偿?可否要儿子的抚养权?以后儿子的抚养费怎么算?是否一定要到他户口所在地起诉(他是湖北人)?感谢!!

离婚 2008-03-11 10:2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你可以在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无须到湖北.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与他人同居,你妹可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不是精神赔偿。可要求男方支付小孩抚养费的一半
  • 根据民事诉讼法: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你可以在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无须到湖北.
  • 太感谢了!
  • 坚决支持!
  • 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 你们可以到下月在本地向法院起诉。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与他人同居,你妹可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不是精神赔偿。可要求男方支付小孩抚养费的一半
  • 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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