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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交资料去法院有一个月了,为什么都还没消息呢?一般是多久有消息呢?

离婚 2016-05-06 10: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因此,七日内应当能得到准予立案或不准予立案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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