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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占公司的股权15%,原任公司出纳,财务状况基本都比较了解,大股东在某些费用报销上有出入,本人任职期间常对有出入的费用给予质疑,现大股东想把本人的职务撤掉换成他哥来任职。可本人要求撤职前,必须有权监督公司的资金动向,要求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增加印签以及公司日常开支的知情权。大股东不给准许,这种情况应该要怎么维权呢?本人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吗?请专家给予指正!!

其他 2011-03-07 09: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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