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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2014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18日社保情况:由于将证书挂靠在外单位,由外单位缴纳,为避免社保冲突,与现单位当时签订了一份不缴纳社保的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无效)其它情况:1:单位领导知道我挂证在外,以及由外单位缴纳社保的情况,但现单位目前具体不知道是挂在了哪家公司2:现单位并未提前一个月书面或邮件通知我不予续签劳动合同,只是由部门小领导单独口头告知了一次问题:1:工作了2年,若5月18日,领导主动提出不予续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额外补偿2个月的工资?2:若5月18日,领导忘记通知我续签劳动合同,我装作不知情,继续上班,那么就属于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作,之后的工作应按照双倍工资补偿给我?3:假如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我装作不知情,继续上了10天班,第10天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我是只能要求问题1的补偿,还是只能要求问题2的补偿?还是问题1和问题2的补偿都可以要求??4:不缴纳社保的协议虽然违法,我如果主张将未缴纳的社保折现给我,是否会遭到现单位的反击?现单位如果揭发我的社保记录,告我挂靠,那个人损失会比较惨重?也就是说,我同时与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其他 2016-05-06 2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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