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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民工,于1991年到成都市一家国有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开始工作。2009年根据政策签定了长期合同。现在单位要解除合同,我应得哪些补偿。谢谢

其他 2016-05-09 10:2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 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您好,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 您好,该情况下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按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可与我联系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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