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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私人企业的员工,主要是帮其他企业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从2015年8月10号开始在公司上班,试用三个月,11月份公司送去培训(总共5天,共花费4500左右),12月份签劳务合同(两年),但是2016年4月才帮买社保。现在不想做了,想请问下我是否需要对公司进行补偿(合同中规定有这一条,但具体的金额没写)?或者说有没有办法减少我对公司的补充?

工商事务 2016-05-06 21: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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