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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和开发商签定的预售房合同里明确的写了套内面积128平方和公摊面积9平方以及总建筑面积137平方米,而当我们收房时却发现公摊变成了13点8平方米。而总建筑面积却还是和原来一样,或者多零点几或少零点几,也就是说我们的套内面积都比合同少了三~四个平方,而我们的公摊面积却都多了三`四个平方。而产权面积却和合同签的差不多,请问多的公摊面积我们应该出吗?对了,我们合同上关于面积误差的处理条款当时是按开发商要求的签的是“按房产局实测的产权面积多退少补。对了,我们一共有四百多户都是这样的问题,请问,开发商是不是存在有“合同欺诈”的行为啊!

其他 2011-03-08 13: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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