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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于2月16日开始在中日企业上班,由于特殊原因,我于2月22日辞工,中间我请了一天假。办理了辞职。人事部叫我一个礼拜后去拿工资,昨天我去公司结算工资,人事说我工作不满7天,双休日加班不算,我只上了4天班,所以没有工资,请问这样符合劳动法吗

其他 2011-10-03 2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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