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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执行的有有效期吗?2、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间已有半年,但法院一分钱也没有执行下来,我们该怎么办3.执行期满半年后,法院通知我们去法院说帮我们申请援助资金1-2万元,有木有陷阱或害处

案件执行 2016-05-13 23: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判决生效是在2008年4月1日以后,则应适用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法律依据见:2007年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一十五条) 1991年《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申请期限为: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2007年10月28日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将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统一规定为二年,同时还增加了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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