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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广西省的中专实习生,2015年11月21号到上海实习。我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希望专家帮忙开几个点子。第一刚来上海实习前跟上海这边的企业签了合同是到2016年6月21日。来实习前企业没有向我们说明实习的具体工作,我们就以为是跟我们以前在学校所学的烹饪专业有关。刚来的第一周做的是我们所学的专业工作,但第二周就被调动到前厅当服务员。我们来了50来个人,一半被调到前厅当服务员,一半在厨房实习,说的承诺是3个月后我们当服务员的调回厨房。但现在2016年5月份了还没有把我们调回厨房。第二在2016年1月份我们又签订了一份关于实习的合同,上面写的是实习开始2015年11月21号到2016年5月21号,但现在企业回答我们说我们来之后第二份合同是错误的,不是我们实习的合同,合同是按第一份来算的,而且当时我们2016年1月份刚刚签的第二份合同之后一两个月内没有告诉我们是错误的,现在快实习完才跟我们说而且两份实习合同上都写着每日工作时间在八小时,超过了另外加加班费,但我们一直从2015年11月22号到现在2016年5月份基本每天工作9-10个小时,都没有给我们加过什么加班费,工资还是原来的2200元。第三是我们来实习的时候压有刚来实习工作的15天工资,在2015年11月21号到5016年5月份中我们实习的走了五六个,但他们回去都能得到压的15天工资。但我们现在说不做了,上面领导现在又说我们现在5月份谁不干走了的话,压的15天工资不发,请问一下我们压的15天工资企业有权利不给我们么。我想请问一下,这个企业违返了什么法律么,帮我们出点点子

其他 2016-05-08 17: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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