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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企业职工医院护士长,2006年办理调入县第二人民医院,双方单位同意,今年二月才办到编制,到县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调令时发现我当时填写的流动审批表有误,我们这类人在企业为干部,但调入地方只能是工人,人事部门要求我拿工人流动审批表到流出单位主管部门重新补盖章,现单位又不同意盖,编制文件要求在本月十八日前要办妥调动,我不知怎么办?有人叫我告现单位主管部门,能行吗?

诉讼 2008-03-12 1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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