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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时是女方起诉到法院的,后来男女双方庭外协商离了婚,有两个孩子,协商后跟男方生活,女方每个月给每个孩子500元生活费,女方享有探视权,前三个月女方给了孩子生活费,后来女方去男方家里看孩子,带了一天孩子,晚上男方没让女方住男方家里,女方现在以男方不给探视为由不给孩子生活费,女方这样做对吗?要是女方三个月不给生活费,男方可以起诉女方吗?女方三个月不给生活费男方起诉后,女方要是争再次争取孩子的扶养杈,会争到吗?法院会支持吗?我们离婚时法院最后以第十四条规定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

离婚 2016-05-09 12: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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