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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教师,去年十月份因参加评职称上交了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前些天被告知这些证件被丢失,教育局派了相关负责人到学校找到我们,道歉了但未说明丢失的具体原因,只让我们填写他们拟定好的补办毕业证明书和教师资格证的申请,申请上也未注明证件被丢而说是我们自己不慎遗失,只口头承诺今后评职称时遇到这次事件造成的困难由教育局解决,但没有任何书面承诺。被丢失证件的教师有一百多位。请问律师; 我们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我们的权益呢?要怎样维护呢?

教育 2011-03-07 13: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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