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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8年的老工伤,当时单位没报,一直到2012年确认工伤,并于2016年1月鉴定为十级伤残,2016年1月底解除了劳动关系,单位支付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个月(2014年上海市平均工3个月),社保支付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个月(同前),社保以老工伤过了时效为由无法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我强力要求单位支付,单位拒绝,我无奈只好劳动仲裁,现在劳动仲裁判决书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7年的个人平均工资3个月,请问我要上诉法院到吗?

其他 2016-05-10 08: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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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在2015年的市平工资出来后,应当以2015年的平均工资5939元为标准,单位和工伤基金应当补发差额,分别为(5939-5451)*3个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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