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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是这样的: 2005年,我表姐在深圳认识一位男的,和他(已婚)同居并生了一个小孩;后来这男的以购汽车、开办网吧等各种名义,向表哥(表姐的哥哥)借钱,一共借了23万,承诺在2006年底还清,并写了借据;但后来并没有还钱,那些钱也没有买车、开网吧,而是买六合彩输掉了;我表哥便进行催讨,但就是避而不见,后来人都不见了,找不到;去老家找,说搬走了。表哥就起诉到湖南湘乡法院,法院以民间借贷纠纷案受理,判决那男的偿还借款23万,申请执行,但那男的一直到现在都没找到; 所以,我想咨询现在还能不能让我表姐到深圳公安局以诈骗罪,重婚罪去报案; 现在有法院民事判决书、债权凭证、小孩委托书、借条等证据,还需要别的什么证据吗?

刑事辩护 2011-03-07 18: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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