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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被人用刀捅伤屁股,报警之后捅我的那个人三课,他的朋友还在,半个月之后我去问警察,警察说做笔录的那个人说的名字是假的找不到捅伤我的人,让我等,我应该怎么办

行政诉讼 2016-05-10 08: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是否立案。。
    【追问】已经立案了,警察说给我找人,让我等着
  • 你好,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追问】报案以后都过去半个多月了,警察说找不到对方,我应该怎么办?是不是应该继续找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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