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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份入职,已转正。今年因公司要迁址北京天津员工有三个选择:一、去北京上班(不管吃住)工资不变;二、调岗降薪;三、给一个月的时间找工作,前提是早晚到公司打卡和办理交接手续,一个月的时间内以打卡次数作为补偿,一个月后找不到工作也要离职,对外要说是自己辞职。这种情况合法吗?应该怎么维权?如果申请补偿?

其他 2016-05-12 17: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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