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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以前的老板,在2015年9月11日合伙经营了一家培训学校分校,她还有总校和其他分校。但由于我的孩子检查出病来不能继续经营学校,我要求在2016年1月核算账目并提出退股。但她一直到3月1日才见面核算账目以及退股事情。我们每人出资9万合同上写的,但现在她核算出来我们需要每人出资11万,而且说学校亏损7万,只给我3万8,在经营学校期间,我们应该共同经营,但实际有很多并没有达成共识就她自己决定了,没有起到合伙执事权的效益。她还说这个3万8也要一年以后才慢慢给了。像我们的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和财产。期待您的解答。

其他 2016-05-11 20: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起诉解决。。。
    【追问】陈律师您好,像我们这种情况,出资与收回的比例错的没谱了吧。好的,需要收集些什么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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