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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三人因为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处罚后退了全部账款。同时公司已跟我们解除了劳动合同,还扣了我们三人一月工资的工资共计18000多元。我们能要回吗?我们平时每天上班12小时,这多的4个小时能要回工资吗?我们是月薪,不是计件。一年赔一月的这一个月有吗?我们相公司提出一事不得二罚。他们说这个只针对国家人员,对打工的无效。

刑事辩护 2009-01-16 10: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从提问内容看,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我根据你的提问内容做模糊答复如下: 1、公安机关对你们的处罚与劳动关系的处理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2、公司不得无理克扣员工工资,因此你所述扣你们18000元不知道公司做何解释; 3、关于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是审查你们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在此种情况下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一事不二罚是行政处罚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指的确实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所应遵循的原则,而不适用于公司,但公司不得以此为由随意处罚。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合法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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