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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姑姐是单身,她有几天前过逝,留下一份口头遗嘱,说留给他最小的弟弟,这份遗嘱能生效吗

行政诉讼 2016-05-12 20:4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二、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3、代书遗嘱   《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   《继承法》第17条第4款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   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口头遗嘱生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你好,口头遗嘱不行的,法定继承
  • 如果有两名见证人,可以的。
  • 是生效的。。
  • 如果能证明该遗嘱内容的,是有法律效力的。
  • 口头遗嘱生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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