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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3年进入公司,从一名普工做起,二年后成为公司的一名管理者有五年之久,后因公司发展需要,于2010年5月把我调到公司技术部,当时在工资和待遇不变的情况下我接了公司的调动,现在工资是四仟多元,且从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社保也为我交了十二年了。现在公司又要把我调到公司成品仓担任普工,工资为二仟伍佰元,相关待遇全没有,跟公司交涉多次,在工资和待遇不变的情况下我接受调动。我也跟公司说了,要我走明说,不要以调岗并降很多工资来变相逼我辞职。现在公司也下达了通知,二日内不到成品仓上班就当旷工处理。我与公司多次交涉,成品仓降低太多工资我不接受。既然变相要我走,我们公平公正和睦友好合情合理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来处理,公司只给我一个月补偿,我要五个月。请问公司给我一个月,我要五个月合理吗?

其他 2016-05-11 22: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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