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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午与对方有一点小摩擦,对方耿耿于怀,怀恨在心,于是下夜自习找来同校,而且还是同班的人(有一个可能是高3或2的),我身体上没什么大碍,最多流了点鼻血。我想制裁他们,并告诉了学校的安全部门,通知了班主任。但我想,难道他们没有一点法律责任吗?我该怎样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具体地方,我是第一次处理这样的事,没经验。)?以后怎样避免他们再来骚扰我?

诉讼 2011-03-09 07: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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