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两年前下班途中出车祸,住院二次做了增加内固定\取内固定二次手术.司法览鉴定没有伤残等级.劳动部们鉴定七级伤残.法院院判决交通事故我个人承担20%责任,由此我自已应出部份药费.赔偿的项目有误工费\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鉴定费\诉讼费.精神损失费500元.至今我未拿到期分文赔偿,还垫付了医疗等费用.由于判决书下来才我才能到市工伤部们申请工伤待遇,得到期的结果是根据湖北省工伤条例规定人身伤害赔偿低于工伤赔偿补差额.规定中工伤只赔医疗费\伤残等级费.请问律师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多项而工伤赔偿仅有两项他们只算总额我得不到任何赔偿这合理吗?我是否能要求得到我在交通事中没有得到的七级伤残待遇以及20%医疗费.原始发票交给了法院,工伤部门说没有发票报不了况且没有差额.项目不同没有可比性,交通事赔偿仅项目就大于工伤赔偿,交通工伤鉴定伤残无何意义?纯是误工费\护理费等冲抵了伤残等级费,交通赔偿为工伤赔偿买了单.朋友说现在可获得双赔,我不要求,我只想得到未得到的部份,请您指点,急盼回音.

仲裁 2009-01-16 14: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黄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