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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小孩在学校跟同学摔了一跤,摔破牙,请问学校有责任,负责吗?谢谢!

其他 2016-05-13 13: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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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要依据孩子年龄及事故情况,相关《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请参考如下: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你好,孩子多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追问】你好谢谢!不好意思,我前面这个问题提错了,是我的小孩在学校下楼梯的时候,跟同学碰撞了一下,摔了的,破了两颗牙齿!孩子今年八岁,还有就是我想咨询(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是什么意思了)。谢谢!
  • 孩子未满1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没尽到看护义务的,是有责任的。
  • 你好,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以下)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满10岁不满18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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