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女儿11岁了,前妻起诉变更抚养权,开庭之际撤诉了,并强行藏匿孩子,目的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然后重新分割房产?对吗?

离婚 2020-04-04 16:54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发现你隐匿财产可以再次起诉分割
  • 离婚时房产变更硬蛋收缴下列材料: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现场填写不用提前领取;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3、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楼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复印件一份;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在区县地税局办理;6、协议离婚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原件;协议离婚须双方共同到场办理,不能委托代理;7、法院判决离婚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判决书中要求有房产的判决。
  • 关于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须找到法律规定的有利争取抚养权的条件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抚养问题进行了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 根据《婚姻法》第36条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归纳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一般重新要求分割财产法院是不予支持的,除非是有特殊情况。
  • 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不能强制执行的,所以掌控孩子的一方是有主动权的。 重新分割房产一般是不成立的,除非有新才证据。
  • 对方有权利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不能要求重新分割房产。
  • 她只能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法院不会支持重新分割财产。
  • 对财产问题已经协议处理了,就不得再次要求分割。孩子不见了,可报警处理
  • 一般来说,对财产问题已经协议处理了,就不得再次要求分割。孩子不见了,可报警处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济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