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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5月5日晚9点左右,骑电动车带着孩子在乡村道路上从南向北正常行驶,与迎面来得摩托车在右边相撞,我面部颧骨、下颚骨骨折,腿部缝合20针左右(摩托车无牌、无证,涉嫌酒驾、醉驾),已经报警,5月6日时已把摩托车驾驶人的血液送去检测,并由我方出纳600元的检测费(验血费),我与孩子的身份证明也交到交通部门,至5月12日未收到交通部门的检验结果,摩托车驾驶人也未给予赔偿,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6-05-13 18: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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