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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四个人一起经营一家公司,效益不好,另外三个就撤资了,并且因为资金问题闹得很不愉快,所以只是签了合约,也没有去工商局备案,剩下一个人也就是公司法人独自经营,不久以后就重新搬了地方继续使用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继续经营,但是营业执照并没有更换地址,现在想变更地址但工商局要求必须四个股东全部在场,现在的问题是与另外三个关系很差,并且他们也并不在武汉,想注销这个公司也没有办法。

其他 2016-05-14 15: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要求对方签一份全权委托书并公证后到工商局注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规定,你是否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的股东?如果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要求公司解散的诉讼。 法院判决你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解散。你公司解散后应当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并在公司清算完毕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和销毁公司印章。这样就完全摆脱了这个公司。
  • 您好!并不一定要本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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