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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我与邻居因相邻通风采光权纠纷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先于执行。一审法院受理后做出了先于执行裁定,裁定被告立即停止施工。2010年4月26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只能在城建规划范围内建房。但被告却在案件上诉期间,公然对抗先于执行裁定强行施工。我多次要求一审法院制止,但法院却让找城建局。2010年8月,二审法院支持了我的诉讼请求。现在被告在上诉期间修建的墙体已严重影响了我的通风采光权。请问我能否向一审法院提出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 2011-03-09 04: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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