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单位会计人员在根据原始凭证做会计凭证时,误将付款金额1234.00元写成12340.00元。出纳人员在付款时发现,但是并未通知会计改正。出纳员按照1234.00元支付给领款人。而由此产生的差额(12340.00-1234.00)元据为己有。请问此种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举报应去什么部门举报?纪检还是法院?谢谢!

刑事辩护 2011-03-09 05: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哈尔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