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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是这样。邻居家热水气坏了,而我是干家电维修的,我到他家检查,检查出一个零件坏了,然后我换了一个零件,我收取了检查费用50元。这个零件确实坏了。但这个零件质量不好,把他家坐便烫坏了,邻居就让我给他家找一个修坐便的,我就答应帮找一个。 然后邻居就跟这个修坐便的讲他家热水器总漏水(轻微漏水),这个修坐便的人就给他的热水器换上了一个不降压力的阀门,首先,以前那个阀门没有坏,其次,降压阀门的作用是,如果压力过高,阀门会泄压。但这个修坐便的换上了一个不泄压的阀门,这样热水器压力越来越高,而无法泄压,就把热水器顶爆了。而他们换阀门的事情,我并不知晓。 这家人把厂家找来了,厂家怕承担责任,也把责任全部放在我的头上。 这家人找到我,把我的身份证,维修证扣了下来,我也把那50还给他家.现在,这家人起诉我 由于我工作疏忽,没检查出热水器零件坏了,致使热水器爆裂。并要精神损失费。 我想知道,现在这个情况,我要承担多少责任? 希望能有个详细细致的解答! 非常感谢您的帮助!

刑事辩护 2011-03-09 22: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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