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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下个星期就要离婚了,为了孩子的抚养权,孩子出生就在姥姥家户口也在姥姥家,没在婆婆家住一天,这7年全部在姥姥家姥姥看大的,今年7岁了在姥姥家学区上学,有姥姥,姥爷,妈妈接送,结婚八年,婆媳关系不和,丈夫妈宝男,分居一年半丈夫没见孩子,不拿生活费姥姥,姥爷,我们三个人负担这个孩子,离婚丈夫要孩子,我不能放弃我坚决要孩子,我能挣得孩子抚养权吗?丈夫工资2950,如果我要孩子他就给我最低标准600,我不同意我坚持要900,因为青岛的生活水平也不算低所以我要900,法院能支持吗?

刑事辩护 2016-05-16 20: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一、根据你陈述的条件,你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很大,要充分举证1、孩子一直你们方抚养;2、至今孩子仍然在你处。3、你的工资收入。4、男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事实以及男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方面。 二、抚养费: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26052元,他应当每年支付13026元抚养费。
  • 你好,委托律师帮助争取抚养权。
  • 你可以挣得孩子的抚养权,对方支付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作为抚养费
  • 你好,按照你刚才的陈述,孩子抚养费的标准跟你丈夫工资挂钩,在600~90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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