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是二手房中介公司,协助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方需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卖方要求在2011年1月21日收到尾款但由于银行迟迟没有额度不能放款,于是卖方认定买方构成了违约,要求买方按照之前签订的违约金三万元赔付,由于在约定时间内未放款,买卖双方及我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内容是违约金5000元,而之前约定的交房日期是2011年4月1日推后到2011年7月1日,银行至今未能放款,我想请问一下,这个违约金是按照第一份合同执行还是第二份合同执行呢?因为交房日期是按照第二份协议执行的。

其他 2011-03-09 1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凉山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