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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外企做临时工,从2008年6月到2011年2月末,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上社会保险,而且所上的班次是上12小时休24小时,这样就已经超出了每周40小时的规定。

仲裁 2011-03-09 18:2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另外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并可要求支付拖延支付的赔偿金,建议您来电详谈。
  •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如你有证据证明你在公司工作过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及补偿金。
  • 可以要求赔偿。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另外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缴保险及加班费。
  • 您可以通过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没有签订合同,你可主张一年内的双倍工资,超过一年后,你可主张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会保险;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加班,可要求单位支付你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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