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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您好,我的儿子在2016.5.3号中午放学后和班主任请假到校外理发,理完发后到河边洗头落水淹死,儿子今年14岁,是住校生,现在学校给10万元,请问学校的责任占多少,给10万是不是少了,按照国家规定能给多少。注;同时淹死2个学生每人给10万谢谢

教育 2016-05-17 16: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学校确实有责任的。法定的赔偿:具体赔偿项目:死亡伤害赔偿项目 一、死亡赔偿金: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31545元×20年 12930元×20年 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3154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二、1293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受害人在75岁以上 31545元×5年 三、12930元×5年 四、丧葬费: 26000元 五、被扶养人生活费:19854元(农村户口:8748元)x被抚养人需要抚养年数,以伤者受伤前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不满十八周岁的,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生活费计算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费少计一年,但计算生活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抚养人七十周岁以上的,抚养费只计五年。后续治疗费按照鉴定的标准赔偿。 六、精神损害赔偿金:1-2万 七、抢救费
  • 作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家长需要举证证明学校存在过错才能要求学校承担责任,建议如果能协商还是协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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