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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现在是学前班的学生。孩子在下课的时后,用手推前面的孩子。前面的这个孩子又碰到了他前面的孩子。结果这前面的孩子碰到的台阶上,鼻子骨折了。受伤的孩子的家长叫我们负担在医院的医药费。我们也给拿了。学生在校也交了保险。请问大家学校该不该负责任:我家孩子现在是七岁。就是在下课时玩的时后,推到的。我家付了医药费。他家说孩子可能会留下后遗证。如果他家还管我们要几万块钱,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09-01-17 21: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孩子在校期间,学校未尽管理职责,应当承相应的责任;至于受伤孩子家长主张后遗症等赔偿费用,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他要是没有证据,你就没有赔偿的义务。
  • 小学生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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