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甲林场与乙公司于1999年9月1日签订《租用林场合同》,租期为30年,并约定每年8月31日交下一年的租金,逾期6个月不交合同自动终止。签订合同时乙公司付租金,合同生效。2000年8月31日乙公司没有前来交租金,甲林场多次追乙公司,乙公司也不交。后来甲林场知道乙公司又租给了丁公司,丁公司也不交租金。甲林场又去找乙公司,但乙公司已经人去楼空了。甲林场在报纸上刊登通知要求乙公司前来处理合同事宜。直到现在乙未前来处理合同事宜。按照合同约定,甲乙双方的合同已经于2001年4月1日自动终止。现在甲林场能否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甲乙双方的合同于2001年4月1日实效。

其他 2009-01-17 15: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即租用合同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20年)另外不知合同中有无关于乙公司有权转租的约定,如果没有该项约定,则可以直接起诉丁公司腾出林场即可(转租无效),无须如此麻烦。如果有关于乙公司有权转租的约定,因为承租人拖欠租金期限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可以书面通知解除双方签订的租用合同,(因为双方找不到,无法实现 ,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