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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前已通知房客并确认其无意购买,并在交易当天3月14告知房客5月要搬走(下家、中介作证),当时房客无异意。4月15日也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房租,在4月23日以外面房租涨价和合同未到期为理由不肯搬离,并提出超过房租5倍的赔偿。我和下家的交房时间是全款后7天,大约在5/31左右。房客这种行为构成欺诈吗?我能以什么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如果不能准时交房,造成的损失能向房客主张吗?

其他 2016-05-23 13: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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