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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农历9月19在店被抢一条金项链价值大约是五千多。一个多月后做案人员在别处做案先后被抓。我从新闻中认出了这个抢劫犯并去了当地的派出所重新报案,因为没有证据抢劫犯不承认。在第二个同犯被抓后问出了在我店抢劫的事实并来我店取证照相,第一个抢劫犯也来取证照相也承认了抢劫事实。抢劫犯开始有承认抢劫的项链卖到了惠安但警方没有及时的去为我们追回。直到最近我们一直打电话打听派出所的人才说抢劫犯又反供说没有抢劫我店的金项链。让我去上诉。请问我如果这样上诉有用吗?赢了我的项链能要的回来吗?

刑事辩护 2011-03-11 11: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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