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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2年并无合同,保险第三方缴纳。一审公司谎称与我并无劳动关系,法院调查取证后裁定我胜诉赔偿一年加班费。后公司上诉,二审拿出考勤谎称我请假公司没有扣钱,应当抵消年假和倒休!还谎称基本工资为800应该按照800算加班费,但我们根据公司并无书面约定工资划分明细!收入证明开具的为我月薪2000元!请问我在二审应如何应对?另我工作2年一直单休,周工作48小时也并无加班费与倒休,请问我可以再申请这条补偿吗?

其他 2011-03-11 14: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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