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何小姐于02年6月份入职,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7月1日被解雇,请问,她该得多少工资?

其他 2016-05-19 08: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们解除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为满一年一个月工资,余下的部分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算,低于6个月按半个月工资算。如果单位和解雇你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那要看是因为什么原因和你解除劳动关系的。
  • 若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即:按照以上计算方法得出结果后再乘以2。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佛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