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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于2011年1月18日向本局申请工伤认定,本局于2011年1月18日正式受理后,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现已认定终结。受伤者2010年12月22日在工作中卸货时,从平台上摔下致伤。经普陀区中心医院治疗,诊断为多处伤,1颅脑外伤2左侧髌骨外缘骨折、髌上囊积液、髌韧带挫伤3左腕三角骨骨折、左手部、左腕部软组织伤。本局认为,我的伤害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引起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认定我本人于2010年12月22日工作中所受到的伤害认定为工伤。我本人资讯一下,象我的这种伤残能评定几级伤残;谢谢;

其他 2011-03-10 17: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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