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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请别人来割门,那个人没帮我家割得了门,就先把自己的脚给割了,医药费的问题,请问我们家需要承担所有的医药费吗?

其他 2016-05-20 09: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公平原则,需要承担一小部分责任(10%-20%)。
  • 这个应当属于承揽合同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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