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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武汉市黄陂区**高速出口内500米处,2016年5月18号下午五点左右我们在这里安装监控摄像头,临时占用了一股车道并且停放了二台工程车,当时我们在前方100米处也有警示牌也摆放了路障反光栓,该道有二股车道,被占用一条车道后造成车行缓慢大约500米,该交警中队执法民警过来直接收走了行使政,之后再拿驾照去中队接受处罚。请问这样的问题会怎样处理

消费者维权 2016-05-20 1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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