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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北京一家具店购买的一款沙发,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商家派人上门维修两次仍未彻底修好,约好第三次再来维修无故爽约。本人要求退货遭到商家拒绝。 本人遂就此事起诉到朝阳法院,指出商家出售给我的是一款“三无”产品(产品没有商标、合格证、说明书等),构成欺诈,理应退货并赔偿一倍的购货款。 被告在法庭上辩称以上证明文件已在送货当天一并交付给我,是我自己弄丢了。 一审判决书认为此事不构成欺诈,驳回我的诉讼请求。 本人打算上诉,请律师指点如何能打赢诉讼。非常感谢!

其他 2011-03-10 22: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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